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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8-09-14 11:11  |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网报时间 2018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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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及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州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西双版纳州的社会人员。

  3.持有本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西双版纳州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5.本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西双版纳州,但在西双版纳州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学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云南省 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3.云南省 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4.云南省 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7:00-24:00(国庆节除外)。

  (二)报名网址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属西双版纳州辖区的,由西双版纳州教育局进行认定。

  (四)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 《 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五)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按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 A3 或 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 A4 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西双版纳州

  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 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 7、8、9 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 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 项还需加盖西双版纳州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 7、8、9 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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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云南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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