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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牡丹江市及所属县公安局人民警察选调公告(95人)(2)

2018-09-17 15:02  |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同时进行。现场报名地点:牡丹江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公安局(详情请见附件)。报名自即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公务员登记表》、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及符合年龄放宽所需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盖章;

  3、本人所在单位及具有调配权限的管理部门同意调出证明原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1份;

  4、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各1份,由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盖章。

  (三)选择网络报名的考生,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电子版(JPG格式)发送指定邮箱,面试前上交纸质版原件。

  五、面试

  (一)面试以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素质,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选调资格;

  (二)面试工作由市、县(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考生所报的公安机关通知为准;

  (三)面试结束后,市、县(市)根据各自选调人数,按男女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序。

  六、体检

  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七、组织考察

  考察由市、县(市)公安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八、公示与调入

  确定选调人员后,选调人员在所在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依照人事工作程序,分别办理选调手续。

  本公告由牡丹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电话:0453-6282828 6282739

  附件:

  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

  报名地点详情表

  牡丹江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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