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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40名公告

2018-09-28 10:16  |  三江人才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40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的相关规定,翠屏区教育、卫计等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6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招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8180/)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发布。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职称)资格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执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与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五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联系电话:0831-8237648、8237647。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表》1份(见附件2,请自行打印);

  (2)近期免冠同底2寸证件照片2张;

  (3)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报考者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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