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10名公告(2)
2.根据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人数,岗位表B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招聘院系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在考试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①身份证;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方式包括:①试讲;②实践操作;③面试;④直接考核。
其中:岗位表A的考核方式为:④直接考核;岗位表B的1、2号岗位考核方式为:①试讲+②实践操作+③面试;岗位表B的3号岗位考核方式为:①试讲+②面试。
(三)考核程序
在开考前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学校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1.岗位表A的岗位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直接考核。即当面交流、沟通,了解其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直接考核成绩当场公布。直接考核的成绩7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直接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2.岗位表B的1、2号岗位
(1)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办法由学院制定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合格者全部参加实践操作考核。
(2)实践操作考核办法由学院制定,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在试讲、实践操作合格者中,根据试讲和实践操作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4)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30%+实践操作×30%+面试成绩×40%。
3.岗位表B的3号岗位
(1)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办法和岗位表B的1、2号岗位办法相同。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办法和岗位表B的1、2号岗位办法相同。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应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学校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最终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不能毕业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7088280 、0517-87088122
联系人: 朱老师、张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7-87088185
联系人:滕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6075。
附件1、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A
附件2、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B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