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省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47人)
导读:2018广东省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47人,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普宁华侨医院门诊楼五楼会议厅。笔试科目:各个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2,不指定考试用书,卷面满分为150分。
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联合组织实施2018年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34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统招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1)报考卫生类岗位的为18至45周岁(即1973年10月23日至2000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放宽至50周岁(即1968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2)报考综合类岗位的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10月23日至2000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6、户籍要求:(1)报考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的户籍不限;(2)报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限普宁市户籍。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原为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被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未满5年的(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均不得报名。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居民户口簿、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
三、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