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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进校园招聘教师40名公告

2018-10-15 10:06  |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进校园招聘教师40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0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鹤山市教育局定于2018年下半年进校园招聘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进校园招聘在湖南师范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两所学校进行,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鹤山市教育系统2018年下半年进校园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指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且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含2018年及之前已办理暂缓就业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身体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

  3.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

  用人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4)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和研究生学生证,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并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

  4.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应聘办法及流程

  (一)招聘场次

  本次进校园招聘在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分两场进行,应聘者只可选择一场报名参加,招聘实行额满即止,即同一岗位招满后,将不再在下一场招聘,具体招聘情况于每一场招聘后公布。具体安排见附件。

  注:资格审核时间上午9:00-12:00,笔试时间下午15:0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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