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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西吉安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98人)

2018-10-15 11:14  |  吉安县人民政府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江西吉安县人民陪审员选任98人,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18年1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休息日除外)。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吉安县司法局基层股 易明琳13879681753(县为民服务中心13楼);吉安县法院政工科 何燕兰 0796-8442306 13479051258(县法院8楼)。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在吉安县内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9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工作单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县。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法律保障及任期

  (一)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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