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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2)

2018-10-17 10:14  |  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四、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报考该岗位的审核合格人员可在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后24小时内通过书面委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传真至招聘办公室,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退回笔试考务费。

  (六)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七)《2018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中,要求研究生学历的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港澳、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八)2019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报考所需的其他证书;

  (九)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08年发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

  (十)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计算到2018年10月31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十一)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10月26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招聘办公室,经审核后可根据其到考情况退还考试费。

  (十三)报考人员被录用后,如户籍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期间,办理户籍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对户籍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十四)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除出现第十四条情况或国家规定的相关情况外,须在北仑区服务满5年。

  (十五)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若今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是否符合参照管理资格条件、过渡或分流的要求与程序按所在单位批准参照及人员过渡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次招考不设置任何相关培训,也没有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请考生不要相信宣传广告。如考生收到与考试、面试内容相关的短信息,请不要轻信。

  (十七)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6780599、0574-86780593;传真号码:0574-86780597;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96178。

  附件:2018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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