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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教育体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40名公告(2)

2018-10-18 14:49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3)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加分

  根据《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根据《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在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持相关证书报考我省事业单位的,执行“优秀士兵”加分政策,另加2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分别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薄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伍证、毕业证、立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于2018年11月13日— 1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内送交攀枝花市东区教育体育局五楼会议室(地址:长寿路19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向攀枝花市东区教育体育局五楼人事师培股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受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教体局具体负责。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发布):

  1、《报名信息表》1份(请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在各级各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2: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2、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可减免面试考务费),具体时间、地点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科目及方式(附件)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2倍职位的考生,其《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达到比例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成绩,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教体局实施。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社局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招聘人员的管理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二)未经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攀东府办〔2015〕63号)的精神,本次公招的中小学教师纳入“区管校用”的统一管理范畴,由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对教师进行统一的调配和管理。聘用时,同一岗位的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选择任教学校(排名靠前者先选),统一和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后,再派遣到本人选择的学校工作。

  (四)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五)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相关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区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0812-2233319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229200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体育局:0812-2293506

  十、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本公告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2018年下半年攀枝花市东区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情况表.xls

  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doc

  2018年下半年攀枝花市东区招聘面试科目及方式.doc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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