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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180人)(5)

2018-10-18 18:14  |  济南交警微信公众号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经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履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标准

  1.聘用人员薪酬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制。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其中基本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

  2.试用期间发放的试用薪酬,不低于当年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

  3.新聘用人员的薪酬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八、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开设招聘辅导培训班。不向应聘者收取任何报名费、考试费等费用。

  本简章由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解释。

  咨询电话:0531-61317813、61317825、85082457

  监督电话:0531-85082242

  附件

  1:《2018年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2:《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3:《应聘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

  4:《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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