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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广元市直属民办学校招聘教师62人公告(2)

2018-10-24 17:22  |  广元人事考试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广元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核全过程。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纳80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见附件4。

  五、考试、考核

  (一)市教育局可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二)公开考核招聘方案由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在广元教育网和广元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三)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相关规定见附件5。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需笔试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市教育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2014年8月11日后发布公告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市教育局咨询。未尽事宜,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839)3328052

  (二)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326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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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附件2.广元市部分直属学校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附件3.广元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4.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附件5.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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