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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广州市纪委监委选调干部公告(10人)

2018-11-02 09:46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广东广州市纪委监委选调干部10人,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0日前,打印准考证:11月14日至17日,笔试时间为11月18日,统一在广州市区内组织。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咨询电话:020—83103852。监督电话:020—83103820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广州市纪委监委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干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集中选调干部10名,其中:纪检监察岗5名,综合业务岗5名。

  二、选调条件

  (一)人选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自律意识强,无违法犯罪记录。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并在各级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工作满3年。

  3.职务层次为正科级及以下、科员及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备与拟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以及能够胜任拟选调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7.身心健康。

  (二)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相关规定未满有关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4.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聘用制公务员合同规定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且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考虑:

  1.具有一年以上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

  2.具有纪检、司法、审计、财务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知识、专业资格。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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