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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宁波技师学院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名公告(2)

2018-11-05 10:10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0日8:30-16:00

  2. 报名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第3教学楼101教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3.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事先填写《宁波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现在读学生证、职业资格证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研究生须携带),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或学校推荐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或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 招聘单位将在天津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现场通知。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业机器人专业教师、电气专业教师和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师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笔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汽车电子控制及新能源技术一体化专业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 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基本功底及动手操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向测试对象本人公布。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参加笔试人员、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 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由此产生的笔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3. 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对象本人公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试讲)。参加试讲人员、试讲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 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分析能力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试讲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试讲,由此产生的试讲空缺名额不替补。

  5. 成绩

  工业机器人专业教师、电气专业教师和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60%和笔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汽车电子控制及新能源技术一体化专业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40%和试讲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

  在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试讲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工业机器人专业教师、电气专业教师和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汽车电子控制及新能源技术一体化专业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试讲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面试和试讲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试讲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拟聘用人员即可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处室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为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拟聘用人员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届时未取得上述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168005、18957875125。联系人:冯老师。

  (三)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322607 。

  附件:(技师).docx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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