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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宝应县教育部门所属学校招聘教师62名公告(2)

2018-11-15 13:57  |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5)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该岗位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8年12月2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经宝应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按规程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8年12月1日-12月2日自行登录宝应县教育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宝应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委托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教育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宝应县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11月28日16:00;宝应县教育局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最迟不得超过11月29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各审核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3日下午

  笔试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对于组织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5)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宝应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教师资格证书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征得毕业学校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三天截止。

  报考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宝应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进行陈述、申辩。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无生课堂)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在总成绩计算中,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教育局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县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县教育局统筹负责,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宝应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和教育局在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应县教育局等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委托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聘用资格通知书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县教育局须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组0514-88290791,宝应县纪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组 0514-88237752。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由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应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8222880 0514-88222683

  点击下载:

  1.宝应县教育部门所属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

  2.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应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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