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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招聘教师142名公告

2018-11-20 11:37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日-5日
笔试时间 2018年12月16日
笔试内容
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义务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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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原人事部2005年6号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及特殊教育在编教师14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就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8人(含随军家属5名),特殊教育教师4名(详见附件1:2019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区内考点))。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9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社会人员(不含花都区公办学校教师)和随军家属。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5.非广州市生源及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下列情况不接受报名 :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

  (3)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承诺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2.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年龄要求如下:具有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广州市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4.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应届毕业生必须以最高学历报考,且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一致。学科教学、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其专业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一致也符合要求。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5),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方可参加考试。

  (3)在2019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5.社会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与应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或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且有相应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现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提供在编证明,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或民办学校教师提供社保证明)。

  6.随军家属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列入花都区随军家属安置计划;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系列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现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提供在编证明,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或民办学校教师提供社保证明)。

  (三)有关说明:

  1.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如聘用单位不能安排相应岗位的,则录用后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聘用的安排,待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3.本通告所涉及时间点的计算截止至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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