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招聘中学教师26名公告
导读:2019年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招聘中学教师26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学教师26名(第二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本次共招聘高明区中学语文、数学、政治、历史、物理、心理、信息技术、教育学等8个学科共26名教师,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对象资格条件由佛山市高明区2019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所有职位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谈、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
二、招聘地点
本次招聘为陕西师范大学驻点专场。
三、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2019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7年、2018年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2000年11月24日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24日之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者提供已通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
8.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其中语文教师职位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9.本科学历的在大学期间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60%;
(2)各学科平均分在75分以上。
10.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9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学教师职位表(第二场)》。其中,招聘职位按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或学院盖章)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