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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富宁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320人)(3)

2018-12-17 10:35  |  富宁县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2、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官士兵可放宽至初中学历。

  3、应聘年龄为18至40周岁;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体重不低于40公斤;双眼视力不低于4.9。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良好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6、具有文山州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外地州或外省户口需取得富宁县居住证。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职民警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现任本局辅警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及因公伤亡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具有富宁县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人员。

  6、本局辅警参加工作10年以上或在重点岗位工作以及怀有身孕或正在哺乳期的,除主动辞职以外,给予保留辅警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精神病史,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本人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明显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大于5厘米)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调整或不听从管理使用单位指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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