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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富宁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320人)(5)

2018-12-17 10:35  |  富宁县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比照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简化流程和降低难度开展,占比60%。本局参加工作10年以上或怀有身孕以及正在哺乳期的给予保留岗位的辅警不参加面试。

  (三)体检

  体检时间:2018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由富宁县公安局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本局在职辅警年内已安排体检的不重复体检。

  (四)政审

  政审时间:2018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

  面试结束后,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对考生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为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个人征信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富宁警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报考人须确保通讯畅通,以便与其联系;因报考人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为保护报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招聘由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任何个人均可实名举报和如实反映问题。

  (六)聘用

  根据招聘人数,对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的报考人员,可根据岗位设置自行选定意向岗位一次,若自选岗位未被聘用的,必须服从调配,不服从调配者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招聘人员按规定程序与富宁县公安局订立劳动合同,安排到富宁县公安局各业务队室及各派出所、交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工作,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1、报名后无故放弃后续招考环节又未作出书面说明的,进入体能测试或面试的报考人,开考后无特殊理由弃考或迟到5分钟以上的,未按规定时间到分配岗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富宁县公安机关的工作岗位。

  2、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考录资格。自愿放弃考录资格的报考人员需在进入下一招考环节前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并获得县公安局同意。

  七、其他说明

  (一)报考人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二)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辅警招聘工作,将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咨询服务。

  (四)在招聘规程中,报考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诉讼。

  (五)富宁县公安局辅警实行县局政治处及辅警所在部门双向管理。本公告由富宁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6-6128210。

  附件:

  富宁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设置表

  富宁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

  体能测试标准

  富宁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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