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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市綦江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26名公告

2018-12-19 11:02  |  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重庆市綦江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26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28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綦江区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的选派大学生村官、村(社区)干部、村挂职人员和户口在綦江区人员等公开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边远村小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我区面向綦江区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的选派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镇属事业人员7名,面向綦江区村(社区)专职干部公开招聘镇属事业人员3名,面向綦江区村挂职人员和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户口在綦江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镇属事业人员4名,面向户口在綦江区人员公开招聘边远村小教师2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綦江区2018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5,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教师岗位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至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日),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日)、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日)。截至2018年12月26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和2019年3月31日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二)定向选派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的须是綦江区(不含万盛经开区)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的选派大学生村官,须经所在街镇党(工)委书记签字同意推荐,并加盖镇街党(工)委公章方可报考。

  (三)定向村挂职人员和户口在綦江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须为綦江区内(不含万盛经开区管理的村、社区,下同)2015年与各街镇按照《关于印发〈綦江区本土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到村挂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綦委组〔2015〕74号)文件要求聘任到村挂职并同街镇党(工)委签订挂职工作协议书,且仍在村挂职(含当选村“两委成员”)以及转岗到村专职干部岗位上的人员和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户口在綦江区(不含万盛经开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至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日)。村挂职人员须经所在街镇党(工)委书记签字同意推荐,并加盖镇街党(工)委公章方可报考。

  (四)定向村和社区干部招聘岗位的须是綦江区内(不含万盛经开区管理的村、社区,下同)现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主任、专职干部,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至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日),大专以上学历,须经所在街镇党(工)委书记签字同意推荐,并加盖镇街党(工)委公章方可报考。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任其他专职干部满6年及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但因违法乱纪被免职或撤职的除外)。

  (五)报考贫困大学生专设岗位,报考对象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须为大学入学前户口地在綦江区及南川区、江津区、巴南区(含原户口在綦江区、南川区、江津区、巴南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口迁至高校的贫困大学毕业生)。且为上述区以下情况之一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一是由区就业人才服务局确认的“零就业”家庭;二是区扶贫办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三是区民政局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四是本人残疾的2016年、2017年、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六)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本区内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同类性质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定向村和社区干部招聘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有违反国家政策违法生育的;个人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有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支农惠农资金,在征地拆迁、救灾物资发放、扶贫慰问等方面优亲厚友、收受好处费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6)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公告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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