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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职教中心招聘教师23名公告(2)

2018-12-25 10:13  |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则视为自动弃权。

  (七)公示

  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县政府门口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在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本人自愿放弃的及在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而空出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依照优先进行体检的顺序进行。

  三、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需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4份,并按规定到市局履行备案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列全额事业编,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后需在阜平县职教中心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流动。

  四、其他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工作纪律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监督咨询电话:

  阜平县人社局:0312-7225262

  阜平县教育局:0312-7225426

  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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