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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南德宏州公安机关招聘专职辅警公告(125人)(3)

2019-01-21 16:52  |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四)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模式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公示、聘用环节。

  (六)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和“五险”的总额为每月人均3700元,其中,年度社会保险按照省、州规定标准缴纳;使用单位为辅警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德宏州纪委驻德宏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692-2115110)。

  本公告由德宏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92-2103207

  附件:

  德宏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专职辅警报名表.xls

  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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