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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漳州市招聘新任教师153名公告(2)

2019-01-29 09:53  |  漳州市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6、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特殊情况需降低比例开考的,经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四、考试方式

  1、直接面试: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内的(含1:10),考试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面试: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然后再进行面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类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3、各招聘单位的具体面试方案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再另行公告。

  4、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五、体检

  1、考试只考面试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体检工作由各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4、体检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签定三方就业协议书。

  5、体检不合格的职位和体检之前放弃的职位,可以在报考职位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的报考者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特殊情况需要递补的,需报市人社局核准。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七、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都相同采取简单有效的方式确定。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聘用核准

  1、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单位事业编制,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核准书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2、所有招聘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说明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是参考教育部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需为一致或相近相似,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解释。

  2、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职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取得科学相关教师资格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由报考单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

  考生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名称与职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名称不一致时,按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进行认定,具体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3、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指的是:报考者所持有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在学信网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职位条件一览表里面的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并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里面的学历类型为“普通”、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或“全日制”。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7、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招聘考试由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3

  《2019年漳州市专项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2019年漳州市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

  《2019年漳州市专项公开招聘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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