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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民族宗教委招聘教师2名公告

2019-03-13 14:27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9年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民族宗教委招聘教师2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至3月25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民族宗教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民族杂志社等4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 [www.scmzw.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和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9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应符合《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等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界定原则: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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