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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选)聘职员229名公告

2019-03-22 14:06  |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9年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选)聘职员229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2日至4月3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选)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9名,其中公开招聘教师123名,公开选聘区外在编在岗教师106名。除基本条件要求外,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要求详见《渝北区2019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和《渝北区2019年第一季度公开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第一类:公开招聘教师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即2019年4月7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依次类推;

  6.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 师范类专业要求: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等6门学科教师岗位要求考生本科所学专业为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报考可不受此限制,但考生研究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且不得再以本科专业报考);

  除上述6门学科教师岗位外,其他岗位不对考生所学专业是否为师范类作要求。

  8.教师资格证书要求:考生须取得岗位相应等级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笔试、面试成绩通过的相关佐证材料);2019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时由学校直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应佐证材料。

  考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9.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10.免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

  11.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2.聘用后须自愿在渝北区最低服务满5年,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第二类:公开选聘区外教师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即2019年4月1日。如“40周岁及以下”指未到41岁,依次类推;

  6. 系渝北区以外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 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 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层次和学科要求:考生须取得相应等级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且现任教层次、学科与选聘岗位的层次、学科相同(其中,渝北区教师进修校高中物理教研员岗位允许任教高中物理学科的教师报考、中学化学教研员岗位允许任教初中和高中化学学科的教师报考);

  9. 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10.考生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所获荣誉与报考层次、学科须一致(若所获荣誉证书上未载明层次、学科的,可按现任教层次、学科报考):

  (1)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2)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名师或学科带头人;

  (3)非直辖市的,须为近五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4)系直辖市的,须为近五年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11. 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岗位一览表》)。

  12.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3. 聘用后须自愿在渝北区最低服务满5年,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其他事项

  1.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公开选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文件精神,资格审查由区教委和招聘单位负责,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简章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7,以下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按与招聘岗位相关原则进行审核(即考生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除须在《专业参考目录》的相应专业类中外,还须与招聘岗位相关)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报区教委审核认定、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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