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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和平区事业单位招聘64人公告

2019-04-03 13:24  |  和平区人民政府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导读:2019年天津和平区事业单位招聘64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4月15日8:00至4月21日16:00,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华图在线小编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2011】10号)的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和平区所属部分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

  7.对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

  8.对于有应届毕业生要求的岗位。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9.2019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9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19年4月3日开始,通过天津市考评中心(www.tjkpzx.com)、和平政务网(www.tjhp.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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