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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2019-04-09 15:25  |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9上半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至19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部署,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19年5月18日至19日进行。为做好面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 ①江苏户籍②人事关系在江苏(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③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①②③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提交的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凭学籍证明报考。

  (六)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审核地点见附件,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和新增科目为网上审核),网上缴费。已参加 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其他考生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

  2.各时间节点如下: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19日,19日截止到16时。

  审核时间:2019年4月16–18日(全日制在校师范生);

  2019年4月19–20日(江苏理工学院和江苏第二师 范学院考区考生网上审核);

  2019年4月19–20日(其他考生,审核地点见附件)。

  缴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22日24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5月13日起。

  考试时间:2019年5月18–19日。

  成绩公布时间:2019年6月11日。

  3.考区填报要求:

  (1)所有报考新增科目,即小学类“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学科的考生(含师范生)选择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考区。

  (2)所有报考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含师范生)选择江苏理工学院考区。

  (3)报考其他科目的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的师范生考区。

  (4)其他考生报名的应试考区应选择以下三项之一:①户籍所在地级市考区②人事关系所在地级市考区③学籍所在地级市考区。

  (5)在我省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选择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在我省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也可选择学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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