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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玉环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78名公告

2019-04-11 13:36  |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2019年浙江省玉环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78名公告现已发布,报名时间为4月16日—4月22日,缴费确认时间为4月24日—4月26日,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5月13日—5月19日,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5月19日,华图在线小编为方便大家查看,特将具体内容分享如下: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全省统一部署,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9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8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招考61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7名(含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招考1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ks.gov.cn)

  台州市公务员局(gwy.tzsdj.gov.cn)

  玉环市门户网站(www.yuhuan.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单位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

  (3)非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毕业人员(以2019年4 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9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市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

  (1)“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为:选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同)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选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2)“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村“两委”岗位工作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全市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范围和对象为:台州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报考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干部学员的,具体内容见省公务员局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2019年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招考公告》。

  5.我市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详见本公告和招考计划。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公安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为18至30周岁,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

  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

  5.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

  6.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7.在2019年4月16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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