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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省保亭县招聘消防队员公告(11人)

2019-04-22 15:56  |  保亭县消防大队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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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消防大队关于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为解决消防队伍改制转隶期间执勤力量不足等问题,消防大队拟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热忱欢迎热爱消防、锐意进取、敢于挑战的青年才俊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行列,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为保亭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二、应聘岗位名额及其条件要求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1.曾受过各类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有吸毒史、精神病史、隐性疾病、犯罪记录等其他不能进入消防队伍的;

  7.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工形式及相关待遇

  1. 所招聘的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含岗前培训1个月)、试用期发放基础工资,不享受各类补贴及“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保亭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由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县消防大队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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