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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雷山县人民医院上半年招聘实施方案(45人)

2019-04-25 09:42  |  雷山县人民医院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加强县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医院政府购买服务人员45名。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专业测试、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具体招聘工作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开展。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照雷山县人民医院的需求进行招聘后派遣到雷山县人民医院工作。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雷山县人民医院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报考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报考人员年龄均要求达到18周岁及以上(2001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护士岗位除外)。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雷山县在职在编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五、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作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以外出引才和在本县报名招聘等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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