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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省佳木斯抚远市留置人员看护中心公开招聘16人公告

2019-04-29 10:11  |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导读:2019年黑龙江省佳木斯抚远市留置人员看护中心公开招聘16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5日,华图在线小编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为推进我市监察调查留置人员看护工作,更好为监察调查工作提供保障,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抚远市留置人员看护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抚远市留置人员看护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和报考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能够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如有工作单位,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的有效文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近三年各级考试中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

  四、招聘单位工作职能

  主要职能: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留置人员执行调查看护工作,负责调查安全保障任务;承担管理被留置人员的生活和卫生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确保案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承担向案件调查组报告被留置人员的思想情绪变化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确保办案安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被留置人员其他方面的看护工作。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1、发布公告:在佳木斯人社局网站、抚远市政府网和抚远市电视台发布。发布时间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9日。

  2、报名时间: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5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抚远市行政中心528室。

  5、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所在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②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③报名时填写《报名表》一式1份。如报考人员是项目生的请在报名时同时提供相关项目生的佐证材料,在报名环节不能提供项目生相关佐证材料的,不享受项目生政策。

  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1:3比例的,将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它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见公告或电话通知。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4)笔试准考证领取、各项通知等相关事项,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报名公告信息,以免影响考录。

  7、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10分、1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9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等各项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按照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满后省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及服务期满合同、“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证书、村村大学生计划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色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证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资格认定表及服务期满合同等),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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