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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发分局招聘临聘人员公告(7人)

2019-05-17 14:27  |  广安公共招聘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9年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发分局招聘临聘人员7人,报名时间: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咨询电话:0826-2676012(分局政治处),监督电话:0826-2676015(分局纪委)。华图在线整理其公告内容如下: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公安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临聘人员7名,其中勤务5名(限男性),文职人员2名(限女性)。当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时,则按实际报名人数2:1的比例确定招聘名额。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2001年4月30日以前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应聘人员须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拥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汉语言文学、新闻传媒专业及从事过新闻宣传、有办公室工作经历者、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驾驶技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2019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相关证明报名;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公安机关根据岗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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