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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临沧监狱关于公开招聘辅警的公告(35人)

2019-06-04 17:21  |  云南省临沧监狱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5日上午12时止,地点:云南省临沧监狱政治处人事警务科或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云县总公司,咨询电话:0883-3228960 0883-3219466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半寸免冠照2张;

  (3)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退伍军人须提交军人退役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达标制,采取一票否决制。达到规定项目标准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权重。内容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监狱工作知识、禁令条令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权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到监狱指定的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考察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八)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临沧监狱和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云县总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须5日内到岗。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上岗后工资4500元/月(全额包干,均含“五险”部分)。经年度考核合格,从事辅警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待遇增加100元,逐年递增。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及加班补贴等福利待遇。因公伤亡的抚恤事宜,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办理。监狱按要求统一配发工作服装。招聘人员在监狱工作满3年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考核

  工作期间,按照云南省临沧监狱制定的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对辅警个人工作及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方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续聘资格。劳动合同期满后,警务辅助人员需要继续在监狱就业的,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临沧监狱研究同意后,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警务辅助人员不需要继续在监狱就业或本人不作书面申请的,临沧监狱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本人提前三个月申请且单位同意,合同期内,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参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的招录考试。

  招聘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招聘,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监狱委托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招聘相关事宜,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监督举报电话:0883-3228907(云南省临沧监狱纪委监察室)。

  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云南省临沧监狱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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