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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忻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65人公告

2019-06-11 12:04  |  互联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导读:2019年山西忻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65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8:00至2019年6月18日24:00,华图在线小编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市直25个部门,74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5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在忻州市2019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招聘单位、名额及地址

  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见《忻州市2019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招聘单位地址:忻州市工业学校、忻州市第四中学、忻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原平市城区;忻州市下茹越水库管理局在繁峙县城区;忻州市统计局所属统计调查监测中心在招聘单位县(市、区)城区;其他单位均在忻州市城区。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由忻州市委组织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忻州市人民政府网、忻州市组工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学历,《岗位表》要求的专业参考目录为《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

  报考人员为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9月1日之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人员,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5月底之前取得。

  6. 年龄要求:忻州市职工培训中心、忻州市幼儿园、忻州市实验幼儿园、忻州市市直机关幼儿园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30日至2001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其他单位均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30日至2001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7.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 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 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 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 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 忻州市市直、县(市、区)中小学校在编在册教师不得报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服务期满已入编特岗教师除外)。

  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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