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9年湖南省永州江永县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99人)

2019年湖南省永州江永县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99人)

2019-08-01 13:44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019永州江永县招聘幼儿园教师99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9名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招聘人员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我县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招聘人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及职位要求者均可报名。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要求

  招聘幼儿园教师99名,具体见《江永县2019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职位表及要求》(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已被江永县中小学校聘用的正式教师、特岗教师及江永县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被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步骤

  按照制定和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的办法和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制定和发布招聘公告

  1.制定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招聘计划,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虑各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岗位空缺等实际情况制定江永县2019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

  2.发布公告:招聘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制定江永县2019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永县政府网、江永县电视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发布时间 :2019年7月31日至8月8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9日至8月11日,逾期不得补报。

  2.报名地点:江永县第一小学报告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需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受理凭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个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并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江永县2019年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委托他人代报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公布。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和复审,报名时由县教育局初审认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聘人员通过初审后方可参加招聘考试。体检对象确定后,体检对象提交档案,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等部门通过查阅体检对象档案,对体检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主要复审是否达到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教师资格证等。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1.笔试

  ①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为幼儿教育心理学、保教知识与能力等幼教基础理论知识,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及正式有效身份证。

  ②笔试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前两天,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江永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有考生本人书面领取委托书。

  ④笔试成绩复查:笔试成绩公示后3天内,由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江永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复查。逾期不再接受复查申请。

  2.面试

  本次面试对面试人选进行弹、唱、跳、说、画五项全能测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①确定面试人选: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参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③面试内容:五项全能,即弹、唱、跳、说、画五项,总分为100分。所需器乐和其他工具请自备。

  (四)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实际面试人数低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总成绩10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由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一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只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严肃处理。

  (五)考核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职位匹配、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及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一经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相符或资料造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江永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由县教育局按程序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其编制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六、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编制管理:聘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纳入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

  (二)服务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服务期不低于5年。服务期间辞职或调离本县的,按照聘用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要随时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因应聘人员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伪造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及规定程序办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招聘录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本实施方案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江永县教育局 0746-2372019

  江永县人社局 0746-5751256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 0746-5722857

  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0746-2372005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