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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三明沙县事业单位招聘55名工作人员通告

2019-08-09 14:03  |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19年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9〕176号)、中共沙县县委组织部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印发<沙县2019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通知》(沙人社〔2018〕18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2019年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有39个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5名(含2019年沙县卫生紧缺急需专业招考中未招录满额的岗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在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sx.gov.cn)和沙县人事考试网(http://sxrsks.lywsrc.com/)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19年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2日至2001年8月12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招聘对象为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应往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可报考“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本通告所述“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度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报考者要如实(一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19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9年8月12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岗位工作经历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考医疗卫生部门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岗位工作经历的考生需经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或社保缴费凭证;报考福利院工勤岗位的需提供随军证明材料、结婚证、县武装部证明)。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5.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参加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在我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

  6.生源地的认定方式。2019年8月12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 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2017年、2018年、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2018年、2019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或生源)”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8:00至2019年8月16日18:00。

  (二)报名方法: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聘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属紧缺急需人才或情况特殊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

  (三)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19年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考者可登陆沙县人事考试网(http://sxrsks.lywsrc.com/)查询。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19年8月12日8:00至2019年8月16日18:00,登录沙县人事考试网(http://sxrsks.lywsrc.com/)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也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3.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医疗卫生岗位的招聘由沙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初审,其他招聘岗位由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8月12日8:00起至8月18日18:00止。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沙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8月18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8月12日上午8:00至8月19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对于报考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的报考者,银行将于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

  5.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完成缴费的报考者,应于2019年9月2日至9月6日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考生打印免笔试通知书),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因填报虚假信息获得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或未保持畅通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350*440)左右,规格2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未提交合格照片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伪造报名信息、恶意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5.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9月9日至9月13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联系电话:0598-5822021)。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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