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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商务厅直属和口岸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名)

2019-09-12 18:57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四、笔试

  1.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

  2.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4: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均为150分。各占笔试成绩50%。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50%+(《综合应用能力》÷1.5)×50%+政策加分。

  6.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7.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5.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自治区商务厅书面通知,进入面试环节。

  6.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立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小组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由记分员、招聘单位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自治区商务厅将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者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色标记的配饰。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统一组织实施。将组成考察组通过发函、电话咨询、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自治区商务厅将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自治区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有关要求

  1.本次招聘中间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进入考察环节后,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2.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自治区商务厅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督察员进行全程监督。

  5.本次招聘自治区商务厅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6.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解释。

  十、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471-6946790(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人事处)

  考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考务咨询:0471-6600198、6281828、6601706

  监督电话:0471-694499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和口岸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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