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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7名)

2019-09-13 11:54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公告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面试采取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1、报考专任教师1岗位、专任教师2岗位和专任教师3岗位的应聘人员采用技能测试(快题设计)、介绍方案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一律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试讲时间为15分钟,回答考官问题5分钟。试讲题目面试前7天前在报名网站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学院网址:http://www.imaa.edu.cn)上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面试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采取技能测试方式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快题设计)成绩×80%+介绍方案(或作品)和答辩成绩×20%。

  采取试讲方式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试讲成绩。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和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时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非本单位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考官须具有副处以上职务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承担。

  6、面试前应聘人员按岗位抽取面试顺序号,由工作人员按照顺序依次叫应聘者入场面试,进入面试现场后考生只能报顺序号,不得任何方式透漏个人相关信息。

  7、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60%+面试成绩×40%

  (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学校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学校将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经学校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聘用资格。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校确定。

  九、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前到自治区教育厅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和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用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期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简章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660404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考务咨询:0471-6600198、6281828、6601706(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471-6609877(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0471-694491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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