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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15名)

2019-09-13 15:41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公告至少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和我校官网上公布。

  2.面试方式

  (1)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现场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试讲时间为每人20分钟。试讲满分为100分。

  (2)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总计20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当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和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或试讲;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也可以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 面试当天,应聘人员要按指定时间到达考场备考室,如未按时到达,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应聘人员按岗位抽取面试序号,由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号依次安排应聘人员入场面试,进入面试现场考生只能报顺序号,不能报姓名等个人信息。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将按照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确定,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试讲采用传统教学方式进行,不使用多媒体设备。

  (二)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学校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加试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学校将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校确定。

  九、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9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我校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十、纪律和监督

  (一)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 公开招聘工作期间,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接受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十一、其他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方案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咨询电话

  1.咨询电话:0471-4909824 4901382(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58、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

  0471-4909840(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0471-285681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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