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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21名)

2019-09-13 15:57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2019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满足学院教学、管理等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和《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学院简介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1952年创立的内蒙古工业学校和内蒙古水利学校。学院是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优质高职院校(自治区排名第一),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院是第六届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入选主席团的高职院校,2018年学院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

  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新校区占地837亩,建筑面积29.17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万人。学院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其中自治区教学名师12人、教坛新秀11人、优秀教学团队14个,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学院设有6个教学系,共开设42个专业,形成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冶金、智能制造等支柱产业高度匹配的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能源方向)、有色冶金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智能制造)等专业群。近七十年办学薪火相传,匠心育人,传承了“笃学励志、精技强能”的校训,形成了内机电人“艰苦奋斗、勇于攀登、抢抓机遇、永不言弃”的精神,打造了一批能源、冶金、智能制造、水利类特色专业,造就了一批高质量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培养了一批高素质、具有工匠精神的名片学生。学院丰厚的办学底蕴,雄厚的办学实力,鲜明的办学特色,科学的办学理念,显著的办学成效,为培育新时期装备制造业、能源、冶金、水利行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正昂首阔步、信心满怀朝着创建国家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目标迈进!

  二、招聘计划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发[2019]61号)文件,2019年度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其中“蒙汉兼通”岗位3名,“项目人员”岗位4名(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该计划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详见附表《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要求:具体见《岗位表》。

  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及本科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前。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即: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表》。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2019年9月16日前。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2019年9月16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19年9月16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2019年9月16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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