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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直属机关2019年遴选公务员224人公告

2019-09-30 18:11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四)开考比例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职位或相应核减遴选职位数。取消职位上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为10月19日9:00至12:00,对放弃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者于11月7日至8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分为综合试卷(A卷)、写作试卷(B卷)。A卷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B卷主要测试文稿写作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二)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8:30—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2019年11月下旬,报考者可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

  报考者可于2019年12月上旬等候遴选机关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

  五、资格复审

  各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工作。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参加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①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遴选报名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原件;

  ③《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公务员身份的佐证材料的复印件(需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

  ④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

  盟市党政群机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还需提供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佐证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遴选机关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形式。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需要可加试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

  (二)总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加试业务水平测试职位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50%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察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遴选机关要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能力。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要求,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

  八、公示、岗位考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各遴选机关应当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党组集体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遴选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遴选机关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在公开遴选机关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各遴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岗位,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办理调动和任职等相关手续。

  九、其他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整个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471-12370(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0471-6600198、66017013、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报考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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