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商丘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公告(55名)
五、体能测评
(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
(二)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100米跑。测评标准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六、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进行面试。
(二)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
(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
八、政治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政治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和公安机关关于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
(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签订合同
对于公示合格人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十、管理使用
(一)本次招聘辅警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开发区公安分局非执法岗位工作。上岗前,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非经国家规定程序,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
(三)招聘人员工作地点为开发区公安分局。
(四)招聘人员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
(2)违反工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的;
(3)因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6)平时考核三次以上不合格或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7)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的;
(8)因公安机关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工资及有关保险待遇按按照开发区公安分局现有勤务辅警待遇执行。
(二)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
咨询电话:0370-3339275
开发区公安分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