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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泰安市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95人)

2019-10-10 22:48  |  泰山区人民政府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2019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95人)

  一、应聘条件

  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除外),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应聘的;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服役期满退伍且取得学历学位或退伍复学取得学历学位,符合泰安市直及各县市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应聘的,设置专项招聘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在我区镇(街道)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表现优秀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上。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与区纪委区监委重点监督对象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与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区纪委区监委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等见《2019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5日 9:00-10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10月15日11:00-10月19日11:30

  报名网址: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报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19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10月15日11:00—10月19日11:3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尽快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应聘人员,于2019年10月18日8:30-11:30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等材料到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岳大街16号)进行现场审核。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10月15日11:00—10月19日11: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含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9年10月30日9:00—11月3日9: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19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9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东岳大街16号)办理减免手续。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或调整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镇(街道)事业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经上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调整和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19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岗位不要求学位证书的除外,须在2019年10月10日前取得)、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有全日制要求的,还须提交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4),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有主管部门的,一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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