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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民族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人)

2019-10-11 09:16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019内蒙古民族大学招聘20名工作人员简章

  内蒙古民族大学拟招聘博士学历工作人员20名。其中蒙汉兼通岗位人员6名。

       详见《内蒙古民族大学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一、 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德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7.年龄不超过50周岁(出生年月日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8. 应聘岗位所需具体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民族大学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方式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民族大学主页(网址:http://219.225.128.4/job/login.aspx) ,报名时间为自2019年10月9日起。

  (二)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按照报名要求须完整填写本人不同学习阶段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无工作经历可不填此内容)。

  (三)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四)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更改申报岗位。初审未通过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审查结果无异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六)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七)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在本年度随时报名考核。

  三、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要求等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四、考核方式与相关要求

  (一)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30分钟。由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和用人单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考核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试讲情况、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将面试结果及聘用建议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博士岗位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70分的不予录取。

  (四)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五)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2019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录像,并接受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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