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12月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和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sthjt.sc.gov.cn/,下同]信息公开“人事管理”专栏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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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光华东三路88号 | 进行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纠纷技术仲裁监测;授权发布全省环境质量及污染公告、指导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建设;研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等工作。 |
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成都市金牛区营通街57号 | 协助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日常检查并承担相关行政审批的技术审核、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档案及数据库建立、申报登记、规划编制、国际履约等专业性工作;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及基金补贴初审;协助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6名,其中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5名、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