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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892人)

2019-10-25 17:51  |  苏州党建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根据《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及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892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161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531名,乡镇(街道)机关194名,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机构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录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监察、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

  二、报考条件和招录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其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放宽至大专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以相应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以相应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

  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

  职位对户籍(生源地)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2.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驻地)所在市(含各区)、县市的职位;

  13.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8、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14.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的士兵,可按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人员,可按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15.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学历户籍(生源地)政策,按照《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执行;

  16.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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