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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梅州兴宁市消防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30人)

2019-11-05 18:37  |  兴宁市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消防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充实到城区、罗浮、坭陂、水口、径南、叶塘等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为我市消防事业做贡献。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吸毒史,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条件:年龄为18至30周岁,男性,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本科学历或部队退役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身高不低于1.65米,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8;同等条件下,兴宁籍部队退伍士兵或持有B1、B2、A2、A1驾驶证及以上优先录用。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9年11月3日至11月2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兴宁市文化广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消防窗口。联系人:王苗苗,联系电话:13751950782。

  (四)报名资料:应聘者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兴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通过电话联系报名点单独发送电子文档(A4纸正反打印表格);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3.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4.具有文体、才艺、电脑、维修等专长的可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材料;

  5.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6.持有B1、B2、A2、A1驾驶证的,提供车辆驾驶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准备,在报名时若无法即时提供,须在考核前的资格审查提供。确因无法现场报名的,请将相应资料进行扫描(要求较高像素),按照上述提交资料要求存放于一个WORD文档中,发送电子邮件报名并电话确认(电子邮箱:xnxf119@163.com,电话:0753-6105111)。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应聘者应当一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核查。

  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用人单位将电话通知应聘者进行理论考试、现场体能测试、面试及体检等。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时间与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70%+面试×30%。应急车辆驾驶员应聘者另安排驾驶技术考核。

  体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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