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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兴安盟行署序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6名公告

2019-11-29 15:26  |  兴安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三)资格审核

  1、盟人社局组成资格书面审查组,根据《公告》引进人才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逐项进行审核,确认参加评估资格。

  2、审核结果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四)评估

  评估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另行公布。

  (五)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情况和考察结果书面形成书面材料,报盟人社局备案。

  (七)公示和聘用

  1、确定的拟引进人才信息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引进人才主管部门向盟人社局提交档案和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4、引进人才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完毕下月起上岗起薪,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四、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和要求不符或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本方案由兴安盟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482-8266510

  监 督 电 话:0482-8266505

  附件:2019年兴安盟直行署序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计划表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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