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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2019-12-03 10:24  |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 2019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 号)安排,2019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 NTCE)面试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4 日-5 日。现就青海省面试考试报名安排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13 日 18:00 点

  2.现场确认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14 日(每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8:00)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15 日 18:00 点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2019 年 1 月 5 日 5.面试时间:2020 年 1 月 4 日-5 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1.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是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或是在我省已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户籍人员。

  2.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前,即 2016 年前(不含 2016 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此后如再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后,即 2016 年和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也须与其他专业毕业生一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精神,自 2019 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8.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注意事项: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并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不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报名获得面试资格参加考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方式及缴费

  1.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 //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2.现场确认: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实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在现场确认期间(12 月 10 日-14 日)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予补办。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办 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为方便广大考生进行报考,本次报名我省共设置 3 个现场确认地点(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1),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就近选择其中一个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即可。现场确认地点不代表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现场确认只负责受理考生面试报名身份信息确认工作,考生学历信息审核将在教师资格认定阶段完成。

  考生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青海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非本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在我省居住地办理的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复印件。

  (3)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 4)原件。

  (4)青海省户籍,在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 4)原件。

  (5)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应使用报名公告附件提供 5 的固定格式,自编无效。现场确认所提交相关复印件及学籍证明材料由面试确认点留存。

  3.考试收费面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网页显示“完成报名”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考生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价格函〔2018〕513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 300 元/人.次缴纳报名考试费。 4.注意事项考生需提交本人近 6 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白色背景,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应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考生因信息有误、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未能通过现场确认,须在确认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资料),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重新进行现场确认。超过确认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面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共 11 个学科。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共 17 个学科。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共 16 个学科。

  5.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相同。

  (二)面试大纲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面试大纲见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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