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20年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33名公告

2020年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33名公告

2020-06-13 12:20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的相关要求、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规定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发布招聘公告或报名网站及学院网站上公告。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 面试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公告至少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方式:

  (1)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命题试讲的方式,试讲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试讲采用板书方式,不使用多媒体。

  (2)实验实训管理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面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

  (3)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

  (4)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和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或试讲;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4.面试考官由 7人组成,其中非本单位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考官须具有副处以上职务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的按弃考处理。面试前应聘人员按岗位抽取面试顺序号,由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号依次叫应聘者入场面试,进入面试现场后考生只能报顺序号不能报姓名等个人信息。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面试命题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命题须按照有关规定入闱命制。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招聘单位须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面试考场采用标准化考场。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学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考察

  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七、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教育厅和人社厅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公示结束后,报自治区人社厅办理审批手续。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方案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5279953(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471-5279970(学院纪检监审处)

  监督电话:0471-2856813(自治区教育厅)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本简章由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2020年6月13日

  12  共2页
400-8989-766 09:00-21:30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