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8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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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和浩特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60号)精神,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68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本级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原则上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招聘岗位表》明确的要求为准;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0日及之后出生),部分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2021年8月30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3号)精神,普通岗位计划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 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202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21年8月30日及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只允许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及以后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凡是到2021年8月30日,曾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曾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列入编制)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报考须政治审查或保密审查岗位(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时须进行政治审查或保密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或保密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报名前,报考人员须通过《招聘岗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影响聘用。
(五)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六)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含当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组织,分两次进行。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人员先期报名,报考其它普通岗位的人员后期报名。
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人员参加第一次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9时-9月2日17时。
报考其它普通岗位的人员参加第二次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9时-9月16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及时查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本级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需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需填写是否符合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其他需报考人员填写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条件确定。否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不予审查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非常重要,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30日9时-9月3日17时。
报考其它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13日9时-9月17日17时。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所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公布的政策咨询电话。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20年、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缴费时间:2021年8月30日9时-9月3日24时。
报考其它普通岗位缴费时间:2021年9月13日9时-9月17日24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于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享受呼和浩特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2020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报名登记表》,于2021年11月1日到11月3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有关情况请详询《招聘岗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
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原则上,同一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达到4∶1方可开考。对于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具体开考比例在《招聘岗位表》中予以明确。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其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笔试前3日内(初定为2021年10月20日9时至10月22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